建设工程行业资讯新闻列表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9-08-08,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11部门联手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落到实处

 

    四川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等9部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日前,省建设厅、发改委、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贯彻《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要下最大决心,尽最大努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抓出成效,使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实施意见》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程序、管理的环节、目标的设置等方面都做了进一步细化,并针对省内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作了相应规定,成为该《实施意见》的特色:

    其一,各地要认真编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严格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廉租住房保障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各地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按照低收入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住房平均水平的30%计算,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

    其二,各地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以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其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其租赁补贴按市场平均租金及应享受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金额计发。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因素分类确定租赁补贴标准。

    其三,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租赁补贴切实用于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严禁挤占、挪用。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应凭住房租赁合同,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后,领取应享受的租赁补贴;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在受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后,要派专人现场核查申请人承租住房情况,并对申请人实际承租住房的真实性负责。各地一律不得把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计入社保卡、医保卡等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帐户进行发放。

   《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增加实物配租的房源,扩大实物配租比例。到2010年,纳入实物配租保障户数要占廉租住房保障总数的20%以上。

(四川省建设厅  王玉华  蔡林)

建设造价信息四川省建设造价信息四川省建设造价信息
文章字数:1142
点击数:5540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