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第一批省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及有关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规定,经我厅审查,同意四川鹏翔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等24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转正)、核定、更名,攀枝花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中心1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现予以公布。附件:2008年第一批省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汇总表.xls
[提示]:四川省建设厅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含中心、杂志社、刊物等)对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公告、展示、名录录入、考察活动等。企业参加上述活动及其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与四川省建设厅无关。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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