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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9-07-31,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规划和建设局、房管局(处):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实施以来,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行业管理, 全省物业管理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物业服务企业得到快速发展,服务水平有明显提高。但是,近来在企业资质申报和管理过程中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如少数企业提供虚假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个别企业混淆物业服务项目类别,有的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资质续期换证,少数企业超越资质规定范围承接业务等。为健全行业诚信体系,进一步严格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法规规章规定,审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是企业进入物业服务市场的法定凭证,申请核定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按照有关申报程序向市(州)或扩权试点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有权机关批准发证后方可从事物业服务业务。申报企业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认真仔细核查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确保审查工作准确无误。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申报要件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依法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企业作进一步完善。如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加强分类指导和管理,切实解决当前资质申报和审查中的突出问题

    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加强分类指导,认真解决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资质审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一)严格遵循物业服务项目分类。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类型分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独立式住宅(别墅)和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四类。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查,应严格区分四类物业及相应计算标准,不得混类计算。

    (二)严格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有关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以有权机关颁发的职称证或资格证为准。发现有虚假证件的,房管部门应立即退回申报材料,并责令企业纠正;若已颁发资质证书,应及时收回。一些单位或机构颁发的“称号”、“称谓”等不得作为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

    (三)严格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管。物业服务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未发生《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列举的违规行为的,应依法办理续期换证。发生违规行为,经依法查处并整改后,办理续期换证。企业资质续期换证,应在资质到期之日前一个月提出办理申请,超过资质有效期两个月以上提出申请换证的,应按有关规定先予查处,再办理换证手续。

    (四)严格企业按照资质等级承接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项目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建筑区划为准,一个业主大会对应一个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等方式承接业务,凡有这种行为的,按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业务处理。三、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物业管理秩序。要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管,依法严肃查处物业服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资质管理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廉洁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资质审批中的腐败行为。近期,省建设厅将会同省监察厅等部门,对我省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等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加大对行业规范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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