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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4-16,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纪委驻建设厅纪检组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2008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08年四川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以建设具有建设系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第二次全会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规范城乡建设行政权力运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水平,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保证。

    一、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保障《城乡规划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法》的配套制度,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行政过错追究制度,逐步形成从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到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扩大厅和各市(州)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范围,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城乡规划层级监督网络。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加强对城乡规划审核报批和许可制度、规划实施和“四线”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坚决纠正不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盲目扩大城市占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破坏生态环境,不切实际大拆大建、重复建设等行为。继续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总结推广经验,通报典型案例,加强对投诉举报的督促办结,进一步强化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城乡规划管理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督促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到位。按照“住有所居”的总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国八条”、“国六条”和国发[2007]24号文件。开展对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等工作的督查,着力解决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督促检查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的编制和落实,重点监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普通商品住房以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规划和具体地块的落实;督促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加大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供应,充分发挥宏观调控手段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加强对廉租住房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解决。

    (三)促进节能降耗减排目标顺利完成。围绕完成建筑节能“十一五”期间节约1.1亿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加强对既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建立以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和定额加价五项制度构成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促进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和节能改造。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系,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积极推进绿色照明产品和建筑节能产品的能效标识工作,督促各地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设备的推广、限制、禁止制度,杜绝随意降低建筑节能标准、造成资源能源浪费等行为,确保完成节能降耗减排约束性指标。

    (四)推动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制订完善风景名胜区经营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规划建设审查审批管理、风景资源有偿使用费管理等配套制度,规范风景名胜区管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格禁止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从事经营活动,切实纠正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职能委托给企业或个人,清理整顿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内企业兼职等行为。加快推进和完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保护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对风景名胜区管理的质量效能。

   (五)推进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城乡统筹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大对村庄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督导地方政府加强对村庄整治实施方案分级审查制度、农宅拆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违规收费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积极推进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安全质量管理,督促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防灾减灾规划的建立完善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减少自然灾害对村庄的危害,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对行政效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围绕提高行政效率、经济效率和工作质量等问题,积极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全面推行和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示制等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行政效能绩效管理和评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效能长效机制;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散漫、吃拿卡要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活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并及时曝光典型个案;积极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二、加大治理整顿力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认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以规范城乡摊点摆设、车辆停放、垃圾收运、广告设置、施工工地管理、加强小街小巷改造力度、治理违法违规建设、整治城乡居住环境、加快城乡污水与垃圾设施建设为重点,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要求,推动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继续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深入开展“中国人居环境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和“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

   (二)深入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州)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协调审计、税务等部门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捂盘惜售、哄抬价格、合同欺诈、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行为。集中通报和曝光一批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并督促各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认真做好巩固深化工作,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长效机制。

    (三)认真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督导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运行高效、控制严密的内部管理制度,重点完善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重要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和监督管理制度,防范管理风险,保证资金安全。依法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完善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的政策。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现有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缴存人的利益。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督促各项公积金政策的落实。

    (四)扎实抓好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经营模式改革等各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营权配置机制创造良好条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坚决纠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行为,严肃查处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在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中的责任,对因工作迟缓、执行不力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引发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严格责任追究。

    (五)切实加强对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监管。全面贯彻《物权法》,进一步完善规范房屋征收拆迁的配套法规政策,加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房屋征收拆迁法规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房屋征收补偿机制,加强征收拆迂计划管理和对公共利益界定的监管,规范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的行为,促进拆迁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对拆迁信访案件和拆迁纠纷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督办,深入做好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处理工作,努力化解拆迁纠纷,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六)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大力推进新《劳动合同法》在建设领域的贯彻落实,加强对规范劳务分包、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保险费缴纳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企业劳动用工诚信机制。巩固深化三年清欠工作成果,加强对防范新欠长效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重点防止克扣农民工工资、延期发放等行为。加强对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工作的监管,督促施工企业向农民工提供符合规定的居住场所,督促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真正为农民工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督促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发挥其对农民工培训、权益保护的综合效益。

   (七)全面推进“三个更加注重”试点工作。把预防腐败试点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的基础性工作。针对建设领域涉及行业广,内容多,制度杂的特点,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预防腐败试点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过行之有效的制度审查工作,修改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权利运行机制,切实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使制度运行更加透明、规范、有效,促进建立反腐倡廉思想道德体系、防范制度体系和监督体系,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发生。

    三、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城乡建设行政权力运行

    (一)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继续完善行政许可实施制度,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开展对信息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筹备开通网上政务办事大厅,确保实现各类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注册网上申报,计算机辅助审核。建立完善公众监督机制,继续推行“公示制”、“听证制”、“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责任制,对各类行政许可的项目设立、实施流程和结果公示情况展开检查,切实纠正存在问题,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质量。

    (二)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监管行为。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建设,促进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定标方法的不断完善,形成科学合理的招投标监管制度体系。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探索研究科学、规范、合理的评标办法。以政府投资工程为重点,明确招标投标中建设单位和评标专家的责任,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监管,进一步推进招投标行为公开透明,坚决遏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监督管理,推行电子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组织开展对有形建筑市场的职能发挥、服务标准、运行机制等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督促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施工、监理、货物采购等工程交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服务范围,不断拓展监管领域,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三)完善市政公用市场监管制度。以落实《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为重点,不断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加强对特许经营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管,健全市场退出规则,防止发生非法转移、私分、低估贱卖国有资产、侵害职工合法利益等行为。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进程的监督,开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监督检查,确保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密切关注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工作,强化安全形势分析和预警,督促抓好应急预案的完善、演练和实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进一步梳理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工作敷衍了事、“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责令其纠正并“补课”。继续贯彻建设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对落实情况展开监督检查,切实形成查处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集中通报一批商业贿赂典型案例,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开展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理论研究,重点抓好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推动政风行风建设

    (一)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在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廉洁自律规定、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以及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弄虚作假等行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继续开展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消费;以求真务实作风推进各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学风和文风;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继续推进12319服务热线建设。按照“全覆盖”目标要求,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分层次、分类型整体推进。已开通的市(州),要在不断拓宽行业和内容覆盖面的同时,积极向县(区)拓展;没有开通的城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速度,尽快达到阶段性目标要求。继续抓好12319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有机结合,实现两个系统互联互通、相互支撑。

    (三)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和培训办班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和治理违规开办培训班的通知要求,凡未经批准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和培训办班的组织办法和程序,形成科学合理、简便可行、公平高效的制度机制。加强对评比达标活动和培训办班开展情况的监督,积极拓宽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的渠道,认真查处借评比达标活动和培训办班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

    (四)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严格实施已经出台的诚信标准,及时整理市场主体不良失信行为的处罚记录和守信行为的奖励记录,并按权限通过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上网入库,形成基础信息,为诚信评价提供信息保障。加快建立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健全不良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实现社会各界适时查询,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评价、激励、惩戒作用。进一步加快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诚信系统与全社会诚信系统的联合,实现市场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的互通、互用和互认,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五、落实廉洁自律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纪政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改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活动,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

    (二)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认真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等问题。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集资建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收受、占用住房等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以合作办公司或其他合作投资名义谋取利益,坚决纠正违纪行为。治理纠正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市场交易活动,特别是在招标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中通过施加影响、搞暗箱操作谋取利益等问题。

    (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继续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以及利用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案件。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

    (四)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行政业务工作,两项任务同时抓、两个责任同时定,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牵头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协办单位共同抓好落实;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完成任务。社团组织要按照“廉洁建会”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落实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大考核监督力度。进一步拓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渠道,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事前监督,实现关口前移,增强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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