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抗震应急指挥部关于四川地震灾后过渡安置房规划选址的通知
厅应指办[2008]22号
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阿坝州、雅安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建设部要求,为尽快安置好四川地震受灾群众,请相关规划和建设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四川地震灾后过渡安置房规划选址工作,灾后过渡安置房选址内容包括:选址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安置人口、基本配套设施等。灾后过渡安置房规划选址要按照《四川省“5.12”地震救灾临时安置规划导则》进行科学选址,请各地尽快落实规划选址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和分县(市)需求总量报四川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
联系人:刘志彬、吴秋阳
电 话:028-85535302,85568346
传 真:028-85535302
邮 箱:LZB4800816@163.com
附 件:四川省“5.12”地震救灾临时安置规划导则
四川省建设厅抗震应急指挥部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四川省“5.12”
地震救灾临时安置规划导则
一、选址及功能要求
(一)安全首位
安置点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多发地段和次生灾害隐患区,如滑坡、泥石流、崩塌地段、洪水淹没线内、行蓄洪区、低洼地段等,避开高大建筑物、重大污染源、可燃材料堆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放射物品存放处、高压走廊、高压燃气管道及其影响范围。
(二)交通通达
临时安置点要求有2条以上通车道路与外部联系。
(三)设施配套
应尽可能靠近城镇,必须具有给水、电力接入和雨水自然排放条件,尽量满足污水以重力流方式排放。
(四)相对集中
尽可能结合生产和就业相对集中安置,结合灾后城镇重建规划及优化后的城镇体系规划合理布局,有条件的宜结合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安置。
(五)经济适用
建筑要满足自然通风、采光、消防、抗震、疏散和卫生等基本要求。
(六)批量生产
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单元规划设计,便于快速批量生产。
二、临时居住单元规模要求
标准间面积为20平方米,每个标准间安置3-5人。
按每1000户、约4000人为一个临时居住单元,考虑基本配套服务设施。
临时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户×1000户=20000平方米。
三、基本配套设施要求
每个临时居住单元基本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1100平方米。
(一)公共服务设施
1、生活服务设施:
粮食与商品零售:建筑面积50-60平方米。
医疗和防疫:建筑面积40-50平方米。
2、教育设施:
中学:每2000户配一所初中,建筑面积1000-1200平方米。
小学:每1000户配一所初中,建筑面积300-400平方米。
3、行政管理、公共活动与公安设施
每1000户配建建筑面积80平方米。
(二)市政配套设施
1、给水、供电、通讯必须接入安置点,有条件的安置点可使用液化气或天然气。
2、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有条件的排入临近城镇污水管道,无条件的应设消毒池,污水消毒后就近排入天然沟渠。给水干管不小于100毫米,污水干管不小于400毫米。
3、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置室外消防栓,条件不足时,每个临时居住单元应配置露天消防水池。在此关键解析一下成都工程信息价下载官网:共享建材汇(www.gxjch.com),是成都市钢筋水泥混凝土商砼、电线电缆、五金水管等材料信息价期刊电子版查询下载官网。
4、公共厕所:每50户一个,每个约建筑面积30平方米。
5、垃圾收集点:每50户一个。
6、集中供水点:每50户一个。
7、灭火器:每户一个。
四、布局要求
1、住房与厨房、卫生间等之间用防火墙进行隔离。
2、室内外高差不小于0.3米,房屋底层尽量架空,满足防潮要求。
3、充分考虑紧急疏散需要。临时居住单元内主要道路宽度不小于4 米,入户路宽度不小于2米。
4、公共设施和开敞空间宜临路集中布置。
5、消防栓间距不应大于120米,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米。露天消防水池应居于临时居住单元中部且临主要道路布置,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点击数:5533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