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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3-04,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配套燃气设施(临时)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厅应指办[2008]48号

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雅安市及阿坝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配套燃气设施(临时)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城电[2008]51号)转发给你们,并联系我省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过渡安置房配套燃气设施(临时)建设工作。过渡安置房建设是抗震救灾的重要工作环节,与进一步改善受灾群众生活条件密切相关。据此,我厅已成立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过渡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并派出由厅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组分赴重灾地区指导帮助工作。各地建设部门要在做好过渡安置房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抓好配套燃气设施(临时)建设,并与水、电、路、消防等基础设施同步进行,同时竣工验收。

    二、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统一安排配套(临时)燃气设施建设。受灾地区要根据燃气供应的实际情况,在管道天然气可覆盖的安置点采取以“管道天然气为主,石油液化气为辅”的原则配置建设;在液化气充装站(点)可覆盖安置点采取以“石油液化气为主,其他方式为辅”的原则配置建设;在管道天然气和石油液化气均不能覆盖的过渡房安置点以其他燃料配置建设,以保障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经费补助。国家给予我省过渡安置房配套燃气设施(临时)建设的补助经费,将在过渡安置房及配套燃气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

 

 

 

                  四川省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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