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点监督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制度,在行业中实现差异化管理。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度对四川省雄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等830家企业资质进行重点监督复查的通告》(第48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委决定开展对列入2008年度四川省重点监督企业名单中的市属及注册地在成都市范围内的省属(省国资委直管企业除外)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监督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复查范围 列入2008年度四川省重点监督企业名单中的市属企业及注册地在成都市范围内的省属企业(名单见附件1,其中省国资委直管企业除外)。 二、监督复查申报程序 各区(市)县所属列入重点监督复查的企业,其复查申报资料报所在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其附件资料加盖“与原件审查无误”的印章,并填写《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复查一览表》(附件2)一并报送市政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 市属企业以及省属(省国资委直管企业除外)参加复审的相关企业,其复查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政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 三、监督复查资料要求 (一)参加2008年资质重点监督复查的建筑业企业,必须通过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资质复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出带条形码的《2008年度建筑企业资质监督复查表》,形成纸质材料,并按规定程序报送。未通过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的资质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监督企业需提供下列附件(复印件) 1、公司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或股东会议纪要)、身份证、职称证书。 3、公司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任职文件及证书。 4、公司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社保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报送时,企业需要提供相关原件备验(身份证除外)。 四、监督复查时间 市属企业以及省属相关复查企业应于2008年7月1日至7月31日将复查资料报送完毕。各区(市)县建设局 在2008年8月10日前将复查资料报送完毕,逾期不再受理。本次企业资质复查是对企业资质动态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凡列为本次监督复查范围的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复查,将以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如连续三年列入重点监督企业名单的将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资质。 联系人:张欣 周文丽 联系电话:86246386 86917534 附件:1、2008年度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监督复查名单.xls; 2、
成都市200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复查一览表.xls; 3、
200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复查表.doc。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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