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拟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建厅职改发[2008]17号
各市、州规划和建设局人教科: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精神,2008年建筑施工专业高、中、初级技术职称考试报名工作已开始。按照文件要求,凡申报建筑施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文件中免试条件的,应参加建筑施工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理论知识相关科目的考试(见川人办发[2008]171号)。为做好拟申报人员的培训,请各地将拟申报高级工程师而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填写以下表格,传真至省建设厅职改办。
电话:85568185
传真:85534604
附件:不具备规定学历拟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doc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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