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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1-27,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省政府下发《关于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新模式的意见》

让资源所在地分享开发成果

  《意见》提出矿产资源开发三个重要原则:民生为本、利益共享;就地转化、深度加工;保护生态、科学开发。

  开发一方资源,做强一方产业,带活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的理念在政策层面进一步具体化。省政府刚刚下发的 《关于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新模式的意见》(下称《意见》)为构建资源开发利益共享和惠民利民长效机制,提出若干具体政策。

  《意见》提出了矿产资源开发必须坚持的三个重要原则:民生为本、利益共享;就地转化、深度加工;保护生态、科学开发。

  《意见》明确,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应当在资源开发地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缴纳有关税费。《意见》还创造性地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在自愿前提下,将资源开发项目区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包括矿区范围使用的土地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矿区道路用地)、林木等作价入股,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入股所得,由资源开发企业按协议约定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再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村民内部分配方式,确保当地群众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长期受益。

  此外,《意见》还对市 (州)、县(市、区)两级政府分成所得部分使用作出规定,要求原则上应分别将不低于50%的资金用于改善矿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解决其长远生计,其余部分可投资用于与地质勘查单位及其他公司合资、合作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以及用于生态恢复和环境治理。

  《意见》要求,资源开发企业将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当地劳动力就业。

  对于就地转化与深度加工,《意见》指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矿产资源产出地,特别是在资源富集地区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矿山企业,应当将矿产品在当地进行深加工或将矿产品供给当地加工企业,实现资源就地转化。因条件限制不宜在当地进行深加工,需跨县(市、区)、跨市(州)的,可实行“飞地经济”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资源开发,企业是关键。《意见》要求,坚持“大矿兼并小矿,小矿联合做大,下游加工企业整合上游矿山企业”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矿山的资源整合工作,优化矿山布局;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资源深加工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和兼并,提高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真正把矿山企业和资源深加工企业做大做强。

  我省还将强化对钒钛、稀土等重点矿产品和中间产品的调控,加快建立以市场为主、政府推动为辅的原矿和中间产品的配置体系。引导无深加工项目的矿山企业将采出的原矿优先供给我省技术含量和加工深度高的企业,并签订长期合同。 

(据《四川日报》记者 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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