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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5-10,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省建设厅部署地震受损房屋建筑抗震鉴定修复加固工作

    针对“5.12”汶川地震对全省城乡房屋建筑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省建设厅于6月24日发出通知,对全省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抗震鉴定和修复、加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全省因地震受损的房屋建筑,经抗震鉴定需修复或者抗震加固并符合当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修复或者抗震加固。

    二是房屋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与业务范围相对应的工程抗震鉴定和修复、加固设计任务。一般应由工程原设计单位(资质可放宽到丙级)承担该项工程的抗震鉴定和修复、加固设计任务,也可由房屋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委托与工程等级相适应的设计单位进行。原设计单位已撤销或设计资质不满足要求时,应由具备与工程等级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单位承担。

    三是房屋建筑抗震鉴定应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

    四是抗震鉴定工作应在对工程场地、设计、施工、材料及震害现状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安全性评估和必要分析验算的基础上,提交抗震鉴定报告,并作出是否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结论,提出是否需要加固的建议。需要进行工程检测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五是从事抗震鉴定、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遵守有关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报建抗震加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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