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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9-21,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北京市落实科学发展建筑节能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建设部的关怀、指导下,北京市建设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有关的企事业单位,推动建筑节能工作不断发展,对北京市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使老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一、取得的成绩  (一)基本普及了节能50%的住宅设计标准  北京市从1998年开始实施节能50%的第二个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新建住宅每平方米1个采暖季耗能不超过12.5kg标准煤,比1988年的开始实施的第一个居住建筑设计规范再节约能耗30%,比非节能住宅节能50%。由于广大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越来越自觉地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市规划委严把设计审查关,市建委严把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关,2000年以后,全市新开工的住宅95%以上按照节能50%的设计标准建造,其中市批开工的建筑达到100%。到2003年底,全市累计建成节能住宅1.2亿平方米,超过既有居住建筑总量的一半。其中符合节能50%的设计标准的住宅超过6000万平方米,又占节能建筑的一半。仅节能50%的部分住宅每年可以节约采暖耗能66万吨标煤,同时大幅度地减少了粉尘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排放。节能住宅冬季平均室温提高到18℃以上,舒适度明显改善。建筑节能工作成为北京市市委、市政府贯彻“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二)发布实施“节能6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北京市2001年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以后,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新北京、新奥运的目标和在建筑功能、环境质量、管理水平方面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要求。根据当时节能50%的设计标准已经普及,而节能50%的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的实际情况,市建筑节能墙改办提出了编制节能65%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的建议,并就此组织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发现,北京的建筑材料、施工技术比国外的差距并不很大,主要落后在标准上。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在技术、经济上都是可行的。调研的成果表明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十分必要:北京正在处于建设高峰期,每年开复工上亿平方米,如果继续执行节能水平较低的设计标准,会给北京留下沉重的能耗负担、环境负担和改造负担。北京为了治理大气污染正在改用价格比较高的清洁能源,热计量收费的改革也势在必行。如果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水平低,会造成居民采暖费用增加,引起社会稳定问题。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委根据调研成果在2003年下达了编制了节能6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的任务。2004年6月,北京市达到节能65%水平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正式发布。从2004年10月1日起,不符合节能65%设计标准的施工图已经不能通过设计审查。达不到节能65%水平的住宅建设项目已经不能开工。这是全国第一个并且是强制实施的节能6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北京市节能65%设计标准规定第三步节能完全由建筑物围护结构承担;以降低冬季采暖能耗为主,兼顾降低夏季降温能耗;既根据建筑体型系数,也根据窗墙比提出对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要求。外墙传热系数从O.8—1.16降低到0.45—O.6;外窗传热系数从3.5降低到2.8。专家评价该标准的节能水平达到了欧洲20世纪90年代水平。  (三)编制《居住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发布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且进行严格的设计审查后,施工中能否严格按设计标准执行,成为保证节能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2004年北京市建委决定组织编制《居住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地方标准。该规程对建筑节能保温施工中涉及的材料性能、施工工艺、质量监理、监督检查、验收等提出明确要求,体现以过程控制为主,辅助实体检测的原则。这个规程目前正在组织专家审查,力争在2005年上半年发布。  二、主要经验和体会  (一)制定法规标准,加强政策引导  北京市从1988年开始,先后制定了三个节能建筑设计标准,由市建委、规划委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与强制实施建筑节能标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配套的标准图集、施工技术规程,包括外墙屋面保温、门窗、热计量等方面的设计、施工规程。2001年8月,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80号令),对新建工程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禁用禁产粘土砖、既有建筑改造、供热采暖方式与热费制度改革、推广建筑节能先进技术、对违规单位的处罚等方面都做出了规定。这是国内第一个关于建筑节能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80号令的发布使北京市建筑节能工作有了法律依据,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依靠技术进步,以创新求提高  十几年来,北京市组织、支持、指导了一大批与建筑节能有关的科研项目,其中用政府专项基金支持的科研项目103项,投入专项基金1912万元。进行了高层住宅现浇外保温体系、小高层混凝土承重砌块结构体系、保温砌模现浇承重墙体系、小区供热系统动态平衡、保温承重装饰砌块等原来在北京属于空白项目的研发,组织单体建筑或小区的试点工程,摸索设计规律和施工技术,进行应用效果测评。其中许多成果为编制建筑节能设计规程,和标准图集、施工规程提供了技术依据。  (三)淘汰落后产品,发展新型建材  北京市建委和规划委先后发布了四批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其中与建筑节能有关的材料19种,包括粘土砖、普通钢窗和普通铝合金窗、粘土珍珠岩保温砖、菱镁类复合墙板、部分类型的墙体保温浆料等。这些材料或制品禁止或限制在建设工程中使用,保证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提高了施工质量。  根据市政府80号令规定,从2002年5月1日全市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从2003年5月1日起全市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2003年北京停产并拆除了161家粘土实心砖厂。2004年8月又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厅49号文件,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停止生产掺加部分其他原料的粘土实心砖、多孔砖、空心砖,年底前将有149家砖厂停产并拆除。几千年的“秦砖汉瓦”将全部退出历史舞台。北京将成为国内第一个不生产粘土砖的省级行政区。  在淘汰落后产品的同时,为了保证节能型建筑材料的供应,我们投入政府专项基金18059万元,支持了46个技术改造项目,引导和带动了大批社会资金投入,形成了一批新的先进生产力。包括煤矸石页岩多孔砖、混凝土承重砌块、石膏砌块、节能门窗等。既为本市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供了物资基础,也促进了北京建筑材料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了行业的技术进步。  (四)加强部门配合,全面系统推进  北京市政府确定由市建委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牵头单位,其他各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分别对与建筑节能有关的工作加强监管和组织实施。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在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时,加强节能篇的评估。市规划委在施工图设计审查组织工作中,严格把好建筑节能关,并与市建委共同组织编制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市市政管委牵头组织全市的供热体制改革。各个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同时密切合作,全面推进。  (五)加强舆论宣传,创造发展环境  多年来,北京市利用各种手段宣传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定和重要意义,推广建筑节能理念,创造有利于建筑节能工作发展的舆论环境。广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逐步认识到贯彻建筑节能标准不仅是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也是自己建筑产品档次和水平的标志,关系到自己的信誉和收益。一些开发商主动采用多种先进技术,建造比现行标准要求还高的低耗能高舒适度住宅(例如峰尚国家公寓),成为全国有名节能环保样板小区和北京商品房市场上的抢手货。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加快建筑节能工作的建议提案。居民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也开始关注门窗的节能水平、外墙保温形式、供热采暖方式等问题。  三、今后工作重点  北京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建设部的要求相比,与各兄弟省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例如,公用建筑节能工作滞后。北京在建和即将建设的公用建筑规模很大,特别是奥运会设施、CBD、金融街等重点工程,由于国家和北京市目前还没有发布公用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许多公用建筑在设计时只能参照居住建筑的设计标准采取节能措施,但不能对其节能水平进行评估,也不能普遍强制推行。此外,热计量收费制度的改革步履艰难,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滞后。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进。  北京市下一步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是:  1、加大节能65%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的实施力度  由市规划委严格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保证新建居住建筑的设计全部达到节能65%的标准要求。由市建委发布规定,实行住宅开发商、销售单位对所销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节能设计水平明示制度,使市民了解市场销售中房屋的节能情况,调动开发商参与建筑节能工作的积极性。  2、加快公用建筑节能标准出台  建设部公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发布以后,市建委立即会同规划委组织编制北京地区实施细则,力争在2005年10月前发布实施。  3、加快热计量收费制度的改革  北京市正在由市政管委牵头,争取尽快出台暗补改明补的热费改革政策,同时加快热计量技术应用的试点工作进度。成熟后由市建委和规划委出台本市新建工程实施热计量的强制性规定。  4、组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研究  抓紧对既有非节能建筑的情况调查,掌握需要改造的既有非节能建筑的数量、结构类型、使用寿命,研究既有建筑改造的资金筹措办法、技术方案和施工管理办法,条件成熟后有关部门组织试点工程。  总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北京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并继续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我们要进一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学习国内各兄弟省市和国外发达国家的建筑节能经验,推动北京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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