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川建发[2008]59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和直属单位:
“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全省建设系统快速反应,紧急动员,积极投入抢险救灾、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充分发扬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表扬先进,鼓舞斗志,四川省建设厅决定对在抗震救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并分别授予“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群众安置、恢复重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团及所属干部职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协调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群众安置、恢复重建的系统外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干部职工。 (二)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在抢险救灾和灾后群众安置、恢复重建工作中,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建设厅要求,快速反应,组织有力,识大体,顾大局,出色完成抗震救灾各项工作任务。 (二)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在抢险救灾和灾后群众安置、恢复重建工作中,不畏艰险,顽强奋战,恪尽职守,勇挑重担,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表现出色、贡献突出。 三、推荐评选办法 表彰对象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推荐评选。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条件组织推荐。推荐的表彰对象,经省建设厅审定后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分配的名额,以抗震救灾中的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二)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3)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由于省建设厅拟于2008年9月9日召开表彰会,所以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于9月4日前,将推荐情况报告、推荐名单传真报四川省建设厅(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正式推荐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可从建设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jst.sc.gov.cn)采取特快专递方式同时邮寄。 联系人:省建设厅机关党委 高家林、黄洁、王垚 电 话:(028)85568184,85568201,85548600
传 真:(028)85568193
电子邮件:jstjgdw@scjst.gov.cn
QQ:874025216 地 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邮 编:610041
附件:1、四川省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下载附件:附件.doc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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