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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为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政务环境,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省政府对省直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经2008年8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保留省级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事项486项。现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公告。  省直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依法办理,规范管理,提高效能。凡未列入省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省直各部门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情况特殊、不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有关部门需报经省政府同意。  附件:四川省省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doc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文章字数: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