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川建发[2008]84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doc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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