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在部分过渡安置房设置社会资金捐助标识的通知
川建发[2008]93号
成都市建委、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绵阳市建设局、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落实在部分过渡安置房设置社会资金捐助标识有关事项的函》(建办计函[2008]644号)的要求,请你们在各地选定上报的小学、中学、医院过渡安置点内的每排板房的适当显著位置,以本地区为单位,统一按“标牌样式示意图及说明”(附后),统一制作安装社会资金捐助标识。标识制作安装经费,我厅将按每块450元尽快下达你们。
在过渡安置房设置标识,是体现社会捐赠资金使用公开透明的一种形式。请你们务必认真组织,确定专人,抓紧落实该项工作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单位及我厅将适时到现场查验。
附件:1、部分过渡安置房设置社会捐助资金标识点统计表
2、标牌样式示意图及说明
下载附件:附件.xls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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