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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每平米低于2950 成都经适房最高价限定

    1月12日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对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作出了最高限价,最高价不得超过2950元/平方米。

  按照规定,成都市2008-2009年度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限价为29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负担。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从2007年8月7日起凡在此时间以后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策性基金。对其它服务性收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得强制或指定服务并收取费用。

  同时省物价局还规定,切实作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销售价格的审批工作,并在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时一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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