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行业资讯新闻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9-10-12,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建设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建设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规范,提高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是指本厅及委托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本厅组织厅内行政执法人员和委托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以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 本厅政策法规处负责本厅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的组织、教学、考试、发证工作。

  第四条 资格培训学习政治、法律和业务知识。

  第五条 资格培训采取函授、面授等学习方式。

  第六条 接受培训的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授予执法资格,按规定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授予行政执法资格,不能上岗执法。

  第七条 资格培训每年举行两次,每半年组织一次。厅内行政执法机构、厅属委托执法单位应于当年3月底前,将本部门准备上岗执法的人员名单报政策法规处。

  第八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造价信息
文章字数:574
点击数:5508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