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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7-10,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关于推荐2008年度四川省建设科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和支撑作用,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省建设厅决定2009年4月召开全省建设科技工作会议,并表彰一批建设科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推荐2008年度四川省建设科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所属墙改节能办、建设信息中心和协会),省属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建设科技系统(含科研生产单位)的干部职工。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领导班子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部省关于建设科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转发相关政策文件,管理措施有力,在抗震救灾中积极发挥科技的作用,成效显著。在建设科技管理、墙改和建筑节能工作、信息化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建设标准宣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  2、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在建设科技工作和抗震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  3、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业务能力强,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是本单位业务骨干。  4、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得到职工群众的广泛好评。  三、表彰名额  (一)先进集体  1、成都市:2个,其余市(州)、扩权试点县(市):1个。  2、省属单位:建设厅审核后确定。  (二)先进个人  1、成都市:2个,其余市(州)、扩权试点县(市):1个。  2、省属单位(每单位限1人):建设厅审核后确定。  四、推荐程序  (一)建设科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省属单位由各单位直接向省建设厅推荐。  (二)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属单位,要按照推荐条件要求,认真核实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情况,并填写2008年度四川省建设科技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2008年度四川省建设科技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于2009年3月1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科技处。  联系人:游炯  联系电话:(028)85571522  传真:(028)85571522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邮编:610041

 

  附件:1、2008年度四川省建设科技先进集体推荐表.doc     2、2008年度四川省建设科技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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