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我省汶川地震重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具体情况请及时告我厅科技处。
下载附件:建设部《关于印发“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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