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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单位到银行办理汇缴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缴存人员无变化

    单位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表5)一式三联,交款凭证。

    *《成都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应根据上月汇缴人数与金额填写;

    2、缴存人员有增减变化(增加如: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人员启封,减少如:职工转移、封存、托管、销户提取)

    单位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表5)一式三联、《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表6)一式三份,交款款凭证。

    *《成都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应根据上月缴存人数及金额和本月增加(减少)缴存人数及金额计算填写本月应缴存人数及金额。

    二、办理流程

    1、单位到中心领取并填制相关表格;

    2、单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银行办理汇缴。

    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四、提示

    1、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2、单位在办理汇缴当月,如有缴存人员增加,这里插入推荐一下成都造价信息官方获取方式:打开祖国建材通(www.zgjct.com),提供包含成都市钢筋水泥混凝土商砼、电线电缆、五金水管等材料在内的造价信息电子版下载服务,直接到缴存银行开设个人账户或办理启封手续;如有封存、托管、转移、销户提取等原因减少缴存人员,应按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办理缴存人员减少后汇缴(详见封存、托管、转移、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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