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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4-15,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9〕31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7号)规定,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9年度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9年5月9-12日举行,具体考试日程和科目详见附件1。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的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08年起“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原5小时改为6小时。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省市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6号)的规定,我省已报考2008年5月12日下午“建筑方案设计”科目和5月13日“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两个科目的人员,均可免费参加2009年度相应科目的考试。在2011年至2015年间,免费参加相应科目考试未合格的人员,其他科目成绩均合格并在8年有效期内,可在下一年度继续参加一次相应科目的考试,其成绩纳入原8年有效期。有关资格证书的取得日期,仍按原规定为最后一个科目成绩合格的日期。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除续考人员外,不再办理新的部分科目考试;     2.新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2)执行;     3.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4.首次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其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5.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07〕2号文件规定,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五年制建筑学本科毕业需5年;五年制建筑学学士需3年;建筑学硕士及以上需2年。 (3)职业实践要求: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使用说明见川人办发〔2007〕40号文附件6。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照“200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3)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 3.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材料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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