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行业资讯新闻列表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9-06-18,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南昌出台法规保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权

    江西省南昌市日前通过立法,明确了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具有监督权。据了解,按照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南昌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规定,工会将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用人单位的12种情况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南昌市总工会负责人告诉记者,工会组织在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时,常常会遇到监督手段单薄,监督力度不大的尴尬情况,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门难进,脸难看”的状况,使得工会组织的维权力度大打折扣。

    《条例》规定,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下列12种情况进行监督: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保障;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定额管理;工资报酬支付、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劳动者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防治以及危害处理;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劳动者参与用人单位民主管理;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以及职工2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不足200人的基层工会,根据需要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者聘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为: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对用人单位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草拟监督意见书或者监督建议书;在参与制定用人单位的职工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招标造价信息江西省招标造价信息江西省招标造价信息
文章字数:908
点击数:5505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