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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0-11,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创新职工法律援助工作 服务构建和谐四川

    近年来,在全总和省司法厅的指导下,我省各级职工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构建和谐四川,为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抓应援尽援,取得新成效。“有大担当”、“维权抗争疑无路,工会撑起保护伞。”这是受援职工对我省各级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充分肯定。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至今,全省为职工和群众提供15.93万次无偿法律咨询服务;代写法律文书5046件次;支持、代理参与劳动仲裁、诉讼案件3981 件,协调、调处非诉讼案件29588件。其中,通过工会法律援助维权联动,妥善解决了山西刘家梁煤矿恶意拖欠200名川籍农民工工资案,上海龙敏莉劳动争议案,广东彭秀蓉工伤案,江苏杨奇非因工死亡案,泉州钟建工伤等大案要案,充分展示了工会省(城)际间法律援助维权联动机制的重要作用,为跨省和跨地区务工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860余万元,工伤赔偿金310余万元,补缴社会保险金120余万元。2004年,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2006年,省和成都、德阳、绵阳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获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先进单位称号。

    二、抓机构阵地建设,实现新发展

    一是机构人员到位。现有地方职工法律援助机构203个,组建率100%;省产业局34个(含二级单位);926名专(兼)职工作人员;专(兼)职律师、法律顾问288人;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1273名;成立各级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团、顾问团52个;建立乡镇、社区、街道职工法律援助点1956个。二是接待场所到位。2007年我省在市县全面推广惠民帮扶中心,结合惠民帮扶中心建设,各级工会将法律援助中心整合其中,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验收,保证法律援助阵地更加规范,更加醒目,环境条件更好,突出窗口特色。目前,全省惠民帮扶中心累计投入资金8000多万元,有21个市(州)和125个县(市、区)的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会惠民帮扶中心通过验收,扩大了职工法律援助影响力,推动法律援助和服务纵向延伸、横向联动。三是办公条件到位。省总率先垂范,拨专款4万余元为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新配备办公设备,制作案件受理流程图、援助工作进度表和诉讼风险告知书,聘请律师常年值班;每年拨专款10万余元在成都火车站设立“四川省工会进城务工人员维权咨询服务站”,开通2部24小时维权咨询电话;联合省律协“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成都市最大的人力资源市场开设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各级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在省总的垂范和要求下,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跃上新台阶。

    三、抓开拓创新,推动新突破

    ㈠经费保障有新突破。四川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会经费在实行地税代征前仅占应征总额的50%左右,经费短缺成为制约职工法律援助的“瓶颈”。为此,省总提出“省总做表率,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思路,推动各级工会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证应援尽援。省总在多渠道筹集启动资金46万元的同时,每年将5万元法律援助大案协调和律师值班专款列入预算,不足部分实报实销。各级工会结合实际加以落实,有的列入预算,有的从本级政府和中央财政每年下拨的困难帮扶资金中开支;有的虽未做预算,但能实报实销,保证需要。比如,成都市每年10万元办案经费纳入预算;德阳市聘请律师坐班,两年已投入预算资金7万余元;成都铁路局工会则一次性注资100万元。革命老区广元市,以评选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为抓手,在全省首创以奖代拨办法,激励下级工会和律师事务所多办案,尤其是办社会反响大的法律援助典型案件,06-07年奖励额达9万元。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至今,我省共投入专项经费1840余万元,缓解了因经费缺乏所产生的供需矛盾。

    ㈡制度建设有新规范。与省司法厅在全国率先制发《四川省省(部)级劳动模范法律援助暂行办法》,向全省11000名省(部)级劳模发送《四川省省(部)级劳模特别法律援助卡》,劳模凭卡可获得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省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终身免费法律援助(从事有偿生产、经营除外)。成都、自贡、南充等市据此制定了本级《劳动模范特别法律援助暂行办法》。

    ㈢异地援助有新举措。四川是西部人口大省,截至2007年底有进城务工人员1978.3万人。其中,省内农民工843.4万人,省外农民工1134.9万人。近年来,跨区域农民工被侵权问题非常突出,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已成为我省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总结成都等市工会建立工会法律援助维权联动机制经验的基础上,着力推进省(城)际间工会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联动机制建设,依托兄弟省(市、自治区)工会为出川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一是扩大网络。通过签订维权合作协议,我省(城)际间工会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联动机制现已发展到13个省(市、自治区、建设兵团),57个城市,覆盖出川农民工520余万人;省内21个市(州)建立工会法律援助维权联动机制,全覆盖省内异地流动农民工。源头入会、属地管理、双向互动、联合维权格局进一步形成,实现工会法律援助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二是广泛覆盖。积极推动市级工会与出川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城市工会,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联动机制。截止2007年,成都、绵阳等16个市分别与省外57个市(地)总工会建立法律援助维权联动机制。遂宁安居区、巴中巴州区等10个县(市、区)工会与省外20余个县(市、区)工会签订了形式多样的合作协议。三是多管齐下。在福建、北京等川籍农民工务工集中地,采取聘请律师和选派职工维权代表等形式,为务工人员就地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提供方便,降低异地维权成本。

    ㈣研学结合有新成果。一是以点带面。在成都、德阳和泸州市相继召开职工法律援助现场会,通过维权案例展示、维权纪实录像,以及法律援助接待现场、工作流程等总结推广三市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的作法和经验,进一步推动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二是以案说法。与四川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省法律援助中心举办工会法律援助干部免费培训班,提升参培人员的理论和实务水平。三是以研促干。牵头召开重庆等12个省(市、自治区)和建设兵团《工会省际间农民工维权联动协作会》,与河北等5省(市、自治区)签订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进一步推动和完善了省(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联动机制。在省总指导下,成都市职工法律援助课题研究小组完成多篇质量较高的调查报告。其中,《构建城际间工会维权联动机制的理性思考和对策措施一一农民工系列组织维权新途径的实践与探索》,受到王兆国主席充分肯定。成都还主办了全国23城市城际间工会维权联动机制研讨会,张鸣起书记出席会议。

    ㈤借风借力有新平台。

    ⒈利用政府资源把职工法律援助做强。一是与省司法厅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五项制度。即,建立定期联系制度;进一步加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四川省省部级以上劳模提供终身无偿法律援助;司法部门参与各地惠民服务中心的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利用工会开办的职工夜校,联合开展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普法教育。二是与省司法厅开展构建和谐四川“百万法律援助惠民服务金卡赠送大行动”。向各行各业的劳模和职工发送金卡10万张,充分利用政府法律援助资源为劳模、职工提供范围更广,更优惠、快捷、便利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把法律援助站设在职工身边。三是与政府法律援助中心联手维权。聘请政府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加盟各级工会律师团或工会法律援助顾问团,指导工会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共同实施法律援助;争取其所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如,德阳市农民工靳福香工伤案,由于省市县三级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和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强势介入,历经4年12次庭审,2007年靳福香最终依法获赔9万余元,工人日报对此整版报道。2007年初,山西省总要求我省协助解决一起跨省农民工工资拖欠案,省总立即协调三级法院、三级政府法律援助中心、发动三级工会,全程提供法律援助,经过9个月艰苦工作,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27万元。

    ⒉借助党政力量把职工法律援助做大。成都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16个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市职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将法律援助专项目标纳入全市的年度目标考核,定期向同级司法局、法院、新闻媒体等通报法律援助案件进展情况,推动快审批、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快见报,搭建了工会与政府联手维权的大平台。泸州市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列为市政府为职工办实事目标,使对应提供的援助率达100%。遂宁市联合市委宣传部、司法局等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阳光维权”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为在外省务工的遂宁籍农民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解决了办理大案、要案专业力量不足、力度不够等难题,提升了工会的社会影响力。

    ⒊整合社会资源夯实以法律援助为核心的社会化维权平台。省总聘请10多名律师、法律专家、教授组成法律顾问团,为法律援助案件(事项)工作出谋划策;聘请四川恒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坐班受理职工法律援助案件(事项)。成都、德阳、泸州、广元等14个市总工会,成铁局、华西集团等9个产业集团(公司)工会外聘律师参与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攀枝花市推行工会法律援助顾问制度,已覆盖80%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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