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第九批获得城镇供水排水管理岗位职业资格人员名单的通告
第23号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实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以及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川府发〔2004〕24号文和川府函〔2005〕257号的要求,2008年11月10日至21日,我厅在峨眉山市举办了供排水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共有122人考试合格。现将全省第九批获得城镇供水排水管理岗位执业资格的人员名单予以通告。
附件:第九批获得城镇供水排水管理岗位职业资格人员名单.doc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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