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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8-24,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成都新办法出台 半年不还公积金贷款当心吃官司

  借公积金贷款长时间不还,当心被告上法庭。借款人累计6个月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将被立即立案审查。昨天,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诉讼管理试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并已施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胡旭光表示,为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该中心将全面加强对公积金贷款的规范管理,严格审查贷款的资格和条件,强化逾期贷款的催收。若过期仍不归还,中心将向法院起诉,“充分利用诉讼手段追偿逾期债权,维护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办法》规定,凡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本息之前出现以下6种情况的都将立即进行立案审查:

1)借款人累计6个月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其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并拒绝恢复原状、提供担保的。

3)保证人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拆迁或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保证或新抵押。

4)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5)借款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限制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被刑事拘留、监禁而无代理人。或继承人、受馈赠人、监护人、代理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

6)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已经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购房者: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一定要量力而行,一定要充分考虑到自己未来收入的变动状况和公积金利率调整可能带来的月供增加的情况,合理安排好自己购房贷款计划,提前规避可能的融资风险。一般情况下,每月还款的月供最好不要超过贷款者月收入的30%~40%。

  2006年4月28日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这将使公积金贷款市民的月还款额增加,大家应在还款账户中存够相应金额,以免造成欠贷挨罚。如果是采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借款人,应及时向经办贷款的银行查询新的月还款额,并在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储相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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