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举办建筑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工艺规程培训班的通知
川建人教发[2009]56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和《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5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管理,省建设厅组织相关专家新编制了《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1/5027-2008)(原《四川省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1/5027-2002)作废)、《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B51/T5062-2008)、《水泥基复合膨胀玻化微珠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B51/T5061-2008)和《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共12册)。为认真实施上述标准及规程,全面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规范全省工程建设行为,提高建筑施工技术水平,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省建设厅决定,从3月份开始举办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工艺规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标准管理及建筑节能工作人员;
2、各市、州墙材革新及建筑节能办公室分管建筑节能工作人员;
3、全省各设计院的主要管理人员和建筑设计人员;
4、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各市、州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6、全省建筑节能生产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7、全省监理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8、全省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建造师、建造员和技术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1、《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1/5027-2008)
2、《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B51/T5062-2008)
3、《水泥基复合膨胀玻化微珠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B51/T5061-2008)
4、《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共12册)
三、具体事项
1、四川省建筑节能标准和规程培训由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省建设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参加培训的人员,其学时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3、培训可采取先培训师资或省、市联办方式。具体培训事宜,由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另文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
二○○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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