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行业资讯新闻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9-07-18,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关于对北京市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检查及换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通知

各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   为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加强房地产估价市场的监管,全面提高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的执业水平,按照《建设部关于对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建住房函[2004]137号)要求,结合我市估价行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房地产估价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照《换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符合申请换证条件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进行初审。现将具体实施步骤通知如下:   一、组织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的清理检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北京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评估专业委员会协助。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检查:   (一)检查范围   凡取得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及我市的房地产估价人员,包括在我市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及在机构从业的房地产估价员。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按照建设部文件的要求,此次检查重点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房地产估价人员的执业资质(资格)和执业质量,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等。具体内容包括机构的设立情况、内部管理、经营业绩、估价报告质量、职业道德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分以下三个步骤:   1、机构自查:自查时间至2004年8月8日。   各评估机构要按照建设部文件要求的五项具体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登录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点击网上业务受理中“评估机构管理”栏目,凭新发放的评估机构登录号和密码在线填报有关自查情况后,网上提交发送。同时,各机构须按照房地产评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填报2001-2003年业绩内容,8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bjfdcyxh@163.com报送市房协房地产评估专业委员会。   各机构在线提交和报送的自查资料内容应真实、准确,机构负责人对提交的填报内容负责。检查期间已提交填报内容不予变更,如变更须提出正当理由及书面申请。   2、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时间:8月9日至8月27日,公示时间8月12日至8月21日。   (1)管理部门对机构网上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核。   (2)有关评估机构名称、资质、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姓名、注册证号、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存档号、兼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姓名、注册证号及工作单位在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公示十日。对机构未完成脱钩改制,在资质申报、晋级中虚报业绩,存在高估或低估等迎合委托方出具估价报告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存在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对估价师在多个机构执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执业、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等违规行为的,可网上或电话举报。在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并有实质内容的,管理部门将重点检查。   (3)市建委市场一处将会同房协专业委员会组成检查小组,对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机构进行随机抽查,重点对估价机构评估报告的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3、建设部抽查:8月底前主管部门进行检查结果的汇总及上报,并准备配合建设部对我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抽查。   通过本次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情况的全面检查,管理部门对在自查过程中不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的作为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不符合条件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取消或降低其资格等级;对未彻底完成脱钩改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取消其房地产估价资格;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不正当竞争、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本次检查后,估价机构资格证书截止到2004年底有效期届满的,将统一予以换发。   三、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换证   (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换证的范围   1、1997年底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并初始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具体包括1993年、1994年评定的房地产估价师及参加1995年及1997考试合格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   2、注册证书在2003年12月30日前有效期限届满的房地产估价师。具体包括1999年及2000年取得注册证书的房地产估价师。   (二)换证的原则及条件   1、在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机构专职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换发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1)、在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机构中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2)、按《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参加了估价业务培训,且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3)、无《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   (4)、申报机构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同意其注册在申报机构;   (5)、人事档案已转入申报机构在人才中心开设的人事代理户下;   (6)、申报机构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   2、在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和申请执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同意,可换发兼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兼职房地产估价师换证应符合上述条件(1)至(3)。   3、在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房地产估价师,保留执业资格,不再换发注册证书,为非执业的房地产估价师。本次检查后,无论注册期限是否届满,非执业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关系均转入房协。   (三)提交材料及程序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换证,原则上由估价师执业的评估机构到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评估专业委员会申请统一办理。换证程序为:   1、登录北京市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网站,点击评估机构检查中“估价师基本情况表申请”栏目,在线填写估价师换证申请的有关内容,确认后下载申请表,到相关部门盖章。   2、于8月底前,向北京市房协房地产估价专业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并交纳每本10元的注册证工本费。   (1)《房地产估价师换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申请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须提供个人人事档案转入所在并执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在人才交流中心设立的人事档案专户下的证明,证明的内容及格式参见交易管理网中的示范文本;同时提供所在机构为估价师缴交社会保险的凭证,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估价师本人签名。   (3)申请兼职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注册的证明文件。   (4)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5)1998年以后,初始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应上交原注册证。   3、房地产评估主管部门对经初审合格符合注册条件的,于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公示期间估价师被举报并经核实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将撤销其注册,收回注册证,不予办理换证申请。   4、经注册机构审核,对获准续期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由注册机构统一换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5、非执业的房地产估价师可登录北京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中“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换证”栏目,并下载申请表,9月底前报市房协评估专业委员会备案。 在此次检查中对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出具不实估价报告,在两个以上机构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工程结算价直辖市工程结算价北京市工程结算价
文章字数:3137
点击数:5502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