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岗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轮训和从业人员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物业办、物业管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加强我市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经市物业办研究决定,现将在岗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轮训和从业人员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岗项目经理轮训 (一)报名范围 在岗物业管理项目经理 (二)报名方式 在岗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轮训报名工作由项目所在区县物业办组织,各区县物业办要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系统》进行项目经理在岗情况的信息核对,经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市物业办复核,市物业办将根据报名情况统一组织、分期开班。 (三)培训时间 首期开班时间:2007年3月中旬。每班100人左右。每周授课时间为两天(两种组合方式:即1个工作日加1个休息日或两个工作日的半天加相应的两个晚上)共四个半月,学时220课时。后续开班时间以三周为间隔陆续进行。 (四)培训地点 市内六区、新四区培训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环湖西路22号。其他区县可根据地域和人员数量进行组合,授课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五)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的基本程序、物业项目管理目标计划的编制、物业项目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项目接管验收标准、项目资金管理(费用测算)、投诉处理、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及案例分析等课程。 (六)培训机构 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七)相关费用 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等费用共计1200元/人。 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 (一)报名范围 在岗未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人员。 (二)报名方式 报名电话:23383026 联系人:陈磊 安喆 (三)培训时间 2007年3月中旬开班,每班50人左右,每月一班,80课时。 (四)培训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环湖西路22号。 (五)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导论、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服务与管理、物业管理市场、房屋建筑基本知识、公关礼仪等课程。 (六)培训机构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七)相关费用 培训费、教材费、上机考试费共计750元/人。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物业管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分期分批地参加培训。拟选拔企业重点培养的人员(非在岗项目经理)需参加项目经理脱产培训班的可另行向工商学院报名(联系人:陈瑶 联系电话: 63303893)。 (二)精心组织。各区县物业办要根据本辖区项目情况配合市物业办认真组织好在岗物业管理项目的轮训工作。重点要严把在岗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培训报名关,确保让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人员参加相应培训班,防止非在岗项目经理参加在岗项目经理轮训班。同时区县物业办要安排专人全程跟踪监督本辖区在岗项目经理轮训班的学习情况。 (三)加强管理和考核。市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和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要加强学员考勤管理,对无故3次旷课或请假超过5次的学员要安排复读。同时严格培训考核工作,对首次考试未通过的学员,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若补考仍不通过的要安排复读。
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三月六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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