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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房管局、物业管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我市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加强我市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培训

  (一)培训目的

    提高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促进从业人员快速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满足不同岗位要求,提升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项目管理服务水平。

  (二)培训范围

    在岗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拟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的人员、在岗未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人员。

    在岗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是指目前正在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的人员(包括已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应当参加项目经理岗位轮训。

    拟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的人员是指物业企业的业务骨干或企业通过社会招聘方式筛选出的具备一定学历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应当参加项目经理脱产培训。

    在岗未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是指已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但未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应当参加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人员是指准备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当参加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三)培训机构

    市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作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培训的指定培训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在岗和拟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作为物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的指定培训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在岗未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及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四)培训内容与课时安排

    1、在岗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要参加不少于220课时的半脱产轮训,主要学习:物业管理的基本程序、物业项目管理目标计划的编制、物业项目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项目接管验收标准、项目资金管理(费用测算)、投诉处理、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及案例分析等课程;

    2、拟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的人员要参加不少于276课时的全脱产培训,主要学习: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物业管理的基本理论、物业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物业管理的基本程序、项目管理中各项服务标准、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及案例分析等课程。

   3、在岗未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人员要参加不少于80课时的培训,主要学习:物业管理导论、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服务与管理、物业管理市场、房屋建筑基本知识、公关礼仪等课程。

  (五)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集中面授、互动教学、实践教学、案例教学、专家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培训报名

    1、在岗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培训由市物业办按照动态管理信息网络中掌握的各物业企业项目经理人数和相应物业项目坐落区域统一制定培训计划,区县物业办和市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员分期分批次进行培训;

    2、拟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培训可向市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报名;

    3、在岗未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人员可向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培训部直接报名。

  二、考试与发证

  (一)考试

    市物业办将委托并指导监督市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和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制定考试题库并组织考试的具体实施。

  (二)发证

    在岗和拟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由市物业办统一颁发《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在岗未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由市物业办颁发《天津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三、继续教育与人员管理

  (一)继续教育

    各级物业管理持证人员每年应当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

  (二)人员管理

    1、验证。《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和《天津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实行年度验证制度,验证工作随年度继续教育一并进行。区县物业办负责本辖区内物业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的年度验证和日常管理工作。连续两年未参加继续教育和验证的,证书自动作废。

    2、管理。市物业办将统一建立全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人才库和从业人员管理网络并实行动态管理。《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天津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与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均可在物业企业申请资质核准和资质等级核定、物业管理项目投标和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等工作中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区县房管局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推动,并根据本辖区内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实际情况,配合市物业办和相关培训机构落实培训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本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从业人员持证管理;

  (二)物业管理企业要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认真对待这项工作,并把其视为提升企业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工作来抓,提高认识,加强管理,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三)市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和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作为定点培训机构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在报名、教学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好服务,确保培训工作的严肃性,同时要加强对学员日常学习和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培训工作收到实效。

 

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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