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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9-09-08,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关于继续开展旧住房综合整治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进一步解决本市公有住房的居住“急、难、愁”问题,“十一?五”期间将继续开展旧住房综合整治,现将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旧住房综合整治原则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在总结前三年旧住房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坚持业主负责、政府扶持、突出重点的原则,集中解决老旧公有住房在居住基本功能、公共安全、环境方面的急、难、愁问题,引导建立以业主为责任主体的市场化房屋修缮运作机制。     二、综合整治范围及内容     综合整治范围重点为近五年内不列入拆除或成套改造范围内的公有住房,主要解决结构(构件)损坏,屋面、墙面渗漏水,上下水管损坏、堵塞,路面低洼积水,电线老化等居住“急、难、愁”问题。     三、综合整治标准     综合整治应保障房屋住用安全、基本功能完好, 达到结构安全、屋面墙面不漏水、上下水管通畅、电器线路正常使用、路面平整、污水管道通畅;并结合小区环境整治,适当整治绿化、增添部分公建设施,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具体项目标准,新里、旧里按照《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执行,多层非成套房屋参照《上海市成套职工住宅修缮技术暂行规定》执行。     四、综合整治组织方式     市房地资源局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施工、监理、审价单位的管理;制定修缮标准、规范验收程序;委托审价单位对项目的资金进行监管。成立由修缮改造处、公房办、物业处、资金处组成的工作小组对各区(县)房地局的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管。     区(县)房地局负责区域内综合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督促业主提出修缮方案,筹集资金,协调居民矛盾,委托施工监理对项目的进度、质量进行监管。            区(县)房地集团具体负责直管公房的综合整治,包括制定修缮方案、组织施工、监管工程进度和质量。     综合整治的方案、质量监督、工程结算等环节应听取居民意见并实施业主签证验收制度。公房修缮方案实施公示告知制度,让居民了解、支持。项目实施中应争取各方配合,成立由区(县)房地局、房地集团、街道、居委、物业公司、业委会组成的工作小组,协调居民矛盾,推进旧住房综合整治工程。     五、综合整治项目实施     1、项目计划:综合整治项目由各区(县)房地局会同房地集团提出,经所在区(县)政府同意,报市房地资源局核定后,列入年度旧住房综合整治计划。当年10月份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对年度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实施单位:为保证综合整治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应引入市场机制,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同时必须签定综合整治合同,工程的计费按《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执行。     3、开工审核:项目开工前,区(县)房地集团或实施单位,须编制综合整治方案、工程预算,由各区(县)房地局审核后报市房地资源局备案。工程具备开工条件,由各区(县)房地局提出开工计划,由市房地资源局委托的工程管理单位进行开工审核,作为首期拨款的依据。     4、质量管理:工程质量从质量监管、大宗材料采购、项目竣工验收三环节控制,市、区(县)房地局对工程质量抽查、监管,区(县)房地局和房地集团应聘请工程监理;大宗材料由区(县)指定统一采购,以保证材料质量,降低维修成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和业主根据综合整治方案进行隐蔽工程和其他分项工程验收,项目竣工后,实施单位应按《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会同业主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区(县)房地局组织综合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旧住房综合整治的质量复查、小区环境综合验收、实施单位服务质量情况、工程资料归档情况、费用分摊。     5、审价、结算:综合整治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决算,由市房地资源局委托的审价单位进行审价。对隐蔽工程审价,要求做到施工和审价同步介入。审价结果作为结算贴补的依据。     六、综合整治资金的筹措、拨付及核算方式     综合整治项目以每平方米60元计,低于60元的按实结算,高于60元部分由实施单位自理,采用市、区(县)政府各承担30%,业主承担40%的办法筹集。     市局根据工程进度分三次拨付区(县)局工程款,项目经开工审核后,拨付预算的50%,工程竣工后拨付预算的30%,审价结束后结清余款。     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核算仍按《关于做好房屋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核算的通知》(沪房地资金[2003]236号)执行。工程审价单位组织及审价费用拨付由市房地资源局负责。     七、综合整治资料归档     项目竣工资料(包括修缮设计方案、工程合同、质量验收、审价等相关文件及施工前后的照片、录像等资料)由区(县)房地局归档,并认真做好工程项目小结。     对一些通过综合整治,条件明显改善,居民受益较大的重点项目要加强宣传,要把旧住房综合整治和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行风建设取得更大成绩。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00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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