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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劳务派遣人员呼唤维权

  近一段时间以来, 有关部门相继收到一些劳务派遣人员的投诉,他们反映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诸如防暑降温费等福利他们根本无从享受。

  据一位在某通讯公司工作的张女士反映,她们当初是同一家劳务人才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后,来到现在这家通讯公司上班。但是本应该享受到的防暑降温费却一直不曾见到。为此,她们询问过劳务公司和通讯公司,结果两家公司都把责任往对方身上推,200多元的防暑降温费时至今日始终不曾尘埃落定。记者就这个问题专门询问了市劳动和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得知,原来这项福利措施在目前的政策中,并未十分明确的确定或说明由哪个单位具体负责,除非,在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协议的时候有过单独的约定。于是,在劳务派遣人员身上,防暑降温费极易造成一个“两不管”的问题。

  金女士也是这样一个例子。她与劳务公司签订了派遣合同后,便进入到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工资只有每月490元,而且该物业公司在她工作的第二个月还扣掉了她100元的服装押金。为了要个说法,她在物业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被来回推诿,却始终没能争取到应有的权益。最终一气之下,金女士辞职不干了。

  事实上,上述现象并不鲜见。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介绍,随着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在我市的发展,劳务工维权的问题也随之凸现。由于劳务派遣人员不在派遣单位上班,实际用工单位又不是他们法律意义上的“东家”,因此,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随着这种复杂的劳动关系变得难度很大。

  那么除了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最大程度的完善合同条款之外,如何使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市总工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此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要学会主动依法维权,主动要求组建或加入工会,紧密依靠工会组织,有了“娘家人”作为“靠山”,在劳动权益问题上,才不会“势单力薄”。

  同时,我们也期待着有关针对劳务派遣人员相关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充实,为劳动力市场打造一个通畅和谐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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