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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修订四川省优秀风景园林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川建景园发[2009]127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根据原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关于评选四川省优秀风景园林工程的通知》(川建委景发[2000]0164号)的精神,我省从2000年就开展了优秀风景园林工程评选活动,通过评选活动,极大地促进了全省风景名胜事业和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由于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方面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要求,为更好总结表彰全省优秀园林工程,进一步提高全省风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美化城市人居环境,推动全省风景园林工作,经研究,现将修订的四川省优秀风景园林工程评选办法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组织,做好优秀工程选送工作。

    一、评选范围

    四川省优秀风景园林工程包括:省内各级风景名胜区的景观保护和景区(景点)建设类工程、城市园林类工程、景观艺术及雕塑类工程。

    二、评选条件

    (一)工程按规划设计,选址定点需符合所涉及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风景名胜区规划等规划要求,对保护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工程规划设计主题鲜明、特色突出、达到技术与艺术的完美结合,并按设计方案完成施工、通过验收已投入使用的工程。

    (三)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省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符合“省级标化工地”要求;景观建筑园林小品等建构筑物安全性参照“省优结构工程”考核,单项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优质工程要求。

    (四)工程在建设过程件未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五)工程能体现“以人为本”, 为游客和城镇居民提供良好的游憩场所。

    (六)提倡“节约型”园林和具有“防灾避险”功能的城市园林。

    三、评选要求

    (一)四川省优秀风景园林工程是我省风景园林建设的省级质量奖,评选工作由省建设厅风景园林处负责组织实施,由四川省风景园林专家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负责评审,每年评选一次。

    (二)参加评选的工程由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规划和建设局以及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推荐,如实填写《四川省优秀风景园林工程评选申请表》,并附工程简介、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总平面图、景点效果图、单体设计图、设计说明书等)、竣工验收材料及实景图片、光盘等。

    (三)申报时间为每年10底以前, 12月底完成评审,次年2月公布结果,省建设厅将于5月底前对获奖工程进行表彰,颁发证书。

    (四)省建设厅将对获奖优秀工程建立管理档案,采取复查和抽查等形式,实施动态管理,对工程管护不好、遭到各种形式破坏,已经达不到设计效果的,将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取消优秀风景园林工程称号。

    附件:四川省优秀风景园林工程评选申请表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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