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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0-02,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简报(第6期)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简报

 

(第6期)

 

 

快速反应、整体谋划、落实措施、有序推进

 

——非试点城市眉山市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眉山市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快速反应、整体谋划,落实关键措施,注重有序推进,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一、快速反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部署

      (一)调研现状,以评“十差”场镇为突破口,迅速启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今年8月上旬,眉山市组织人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全市118个乡镇环境卫生进行暗访。市委常委会根据暗访摄制的DVD光盘,评出了“十差”场镇,并在全市通报,责令限期整改。随后组织媒体暗访“十差”场镇整治情况,在眉山日报、眉山电视台等媒体及时给予公布,并以此为突破口,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整体策划,制定规划方案和整治标准。眉山市在联系本地实际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08年-2010年)》的基础上,制定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今年9月,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责任、步骤和保障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修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同时,为保证规划和方案的实施,眉山市区分市域内各区县的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整治标准。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眉山市2008年9月至12月31日和2008年至2010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各区县、乡镇按照市上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整治计划和整治标准。

      (三)加强领导,及时成立整治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一是市(区、县)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区、县)委办、规划建设、环保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要求领导小组成员要集中精力抓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二是在各乡(镇)、村(街道居民委员会)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一名领导专抓此项工作。各层次整治工作领导机构都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了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

      (四)明确目标,层层动员安排部署工作。为全面打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年战役,9月19日,眉山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有县(区)委书记和各乡(镇)长参加的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市委书记蒋仁富围绕任务的划分、整治重点和整治阶段安排部署工作,要求在第一阶段消除城乡“脏、乱、差”面貌,在第二阶段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城乡管理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在第三阶段建齐城镇公用设施。各县(区)、乡(镇)也相继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一)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纳入目标考核和行政效能建设。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与村层层签订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目标考核责任书。考核结果与各级党政“一把手”的年度考核挂钩,明确规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定期研究。实施问责制,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纳入行政效能建设。8月份,市委主要领导到乡(镇)暗访,看到场镇环境脏、乱、差,当即责令镇党委书记、镇长限期整改。

      (二)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机制。专门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开展随机督查,并每月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一次督查情况。

      (三)建立保洁专业队伍,实施稳定投入机制。一是建立保洁专业队伍,并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场镇规模大小和1000人配备一名保洁员标准,每个乡(镇)一年由县(区)财政拨付10-15万元,在乡(镇)建立了保洁专业队伍,并妥善安排人员,做到了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0小时,一般街道不低于6小时。二是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业主经营”模式,将城镇土地、车站、市场等资源进行市场化配置,并将所得收入投入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一是每年评选出“十佳”和“十差”场镇,对“十佳”场镇,每年奖励5-10万元;对“十差”场镇,追究乡(镇)党政一把手的责任。二是在市(区、县)财政设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配套专项奖励基金,对整治好的乡(镇)、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奖励。

三、有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初见成效

      (一)基层党委、政府抓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乡(镇)主要领导充分认识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深入一线抓落实。“十一”国庆期间,各乡镇安排值班领导,落实值班人员,全面巡查场镇环境卫生。

      (二)县城、场镇卫生和容貌有所改善。县城、场镇生产生活垃圾,特别是“十差”场镇的生产生活垃圾得到了及时清扫、处理,基本做到了“日产日清”。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挂、占道经营等现象得到初步整治,居民环境卫生意识有所增强。

      (三)乡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各县(区)、乡(镇)结合实际,落实专项经费增添环卫设施。有些场镇购置了三轮垃圾车、塑料垃圾桶,修复了损坏的路灯和绿化,场镇路灯开始亮起来。部分场镇着手建立垃圾库和垃圾中转站,确保场镇生产生活垃圾得到定点堆放。

 

 

 

 

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200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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