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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5-04,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简报(第21期)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简报

 

(第22期)

 

 

 

精心部署  务求实效

省直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3月20日,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后,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精心安排部署治理“五乱”和强化宣传、加强环境监管监测、督导问责及志愿者服务专项行动,并落实保障措施,以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一、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共青团四川省委9个省直部门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工作,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深入学习和领会奇葆书记、巨峰省长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系列批示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的相关事项。9个牵头部门均明确要求,机关本部和全系统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工作决策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开展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检验执行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在突出工作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精心部署专项行动,打好治理工作攻坚战

       3月20日下午,省直9个牵头部门立即召集参会的各市(州)对口部门负责人,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围绕各自所负责的专项行动,讨论细化行动方案,安排布置迅速启动专项行动的具体事项。

       省建设厅部署全省建设系统要举全厅和全系统之力,以解决“垃圾乱扔、工地乱象”为重点,在3月25日启动所牵头负责的专项行动,并决定近期制发两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召开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监理企业电视电话会议,推进专项行动。省公安厅部署各市(州)、县交警部门,要合理设置城乡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排查不完善的城乡交通标识标线,加大对乱停车行为的查处和纠正力度。省交通厅部署系统内公路管理、养护、路政、运政、运管和航运管理等机构要加强收费站、道路、服务区、客运码头平台、客渡船舶和相关附属设施的环境治理,彻底清理公路沿线垃圾和杂物。省卫生厅安排近期大力开展以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为主题的爱国卫生月活动,搞好春季爱国卫生活动。省环保局将环境监管监测专项行动细化为四项具体行动,近期将集中开展地震灾区废墟清理督察行动、全省危险化学品检查行动、污水和垃圾处理厂检查行动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处理检查行动。省工商局部署全省系统要根据省局工作方案,坚持“省、市、县、基层工商所”四级联动,联系实际细化专项行动方案,牵头抓好治理广告乱贴和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共青团四川省委制发了《关于大力开展争做志愿者、共建新家园“城乡清洁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的方案》,并于3月24日举行了“志愿服务集中行动月启动仪式”,全面启动了城乡环境清洁志愿服务工作。

三、制定保障措施,确保治理工作收到实效

       为推进专项行动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工作,省直各牵头部门制定了保障措施,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宣传、督导和问责力度,以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收到实效。各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建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并明确职责、确定了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省委宣传部为抓好专项行动第一阶段(5.1节前)的宣传工作,制定了抓主题宣传、抓公益广告、抓文明创建、抓公开曝光的工作措施。省监察厅为推进专项行动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工作,围绕建立群众投诉机制,工作监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公布了公开投诉电话,制定了监察方案和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工作方案。省建设厅为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近期将组织6个小组,由厅领导带队分赴市(州)督查指导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规范建筑工程工地管理”两个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行动进展缓慢、未完成目标和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实施问责;属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监理企业责任的,将采取停工整顿等措施。为确保所牵头负责的专项行动收到实效,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等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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