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关于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注册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关于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意见市房管局 市工商局
为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重复登记注册,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在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候、成华区及成都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成都市五城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无须另行注册公司或者分公司(企业自愿申请的除外)。 二、凡在成都市五城区范围内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成都市五城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直接以本企业名义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产权登记。 三、锦江、青羊、金牛、武候、成华医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强化服务意识、减轻企业负担,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不得违背企业意愿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另行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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