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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2-08,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省水利厅将于6月开展“水环境专项治理月”活动

        根据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策,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水利厅决定六月在全省开展“水环境专项治理月”活动。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一)开展“水环境专项治理月”活动是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决策部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升环境质量,保障供水安全,构建人水和谐的惠民工程,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起来。

  厅成立以冷刚厅长为组长、朱兵副厅长为副组长、何钰华副巡视员为督导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综合监察总队,王文峰总队长任办公室主任,抽调3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二)具体要求。一是要明确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治理月的责任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摆上议程日程,自行增压加码,明确责任,要落实“水环境专项治理月”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实施办法和措施目标,强化考核检查评比。二是建立机构。各地水利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水环境专项治理月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推动全省水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三是“水环境专项治理月”的主题是“还城乡碧水,建美好家园”。工作重点突出清洁、美观、有序,要做到“四个结合”:把专项治理月活动与灾后重建相结合,把专项治理月活动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相结合,把专项治理月活动与整治病险水库相结合,把专项治理月活动与河道管理防汛工作相结合。四是加大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人人动手,全社会参与的格局。五是总结上报。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分析难点、热点和特点,总结规律和经验,及时做好统计。各地的治理方案于5月30日前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治理月”的10日、20日上报工作情况,7月2日前书面和表格(见附件1)上报开展专项治理月的总结。联系人:张彬,联系电话(传真):(028)86935013,电子邮箱:scssltzb@yahoo.com

  二、专项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努力实现“四无一整治”,城乡水环境明显好转:1.堤岸无垃圾;2.水面无漂浮物;3.河中无污泥堆积;4.饮用水源无污染;5.入河排污口得到基本整治。

  三、专项治理重点

  1.加强地表水源保护。以河流、水库作为源水的供水工程,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内,严禁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沿岸防护范围内,无废渣、垃圾、粪便等堆放,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内,无网箱养鱼、放养畜禽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2.加强地下水源保护。采用地下水源的供水工程,特别是采用浅层水的工程,在水源周围50m范围内,无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应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距井5m以内不应有囤水田。

  3.加强供水工程保护。供水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m范围内,无生活区和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无垃圾、粪便堆放,无污水渠道。整个供水厂区域地面无垃圾、污水、污迹和杂物堆积,建筑墙壁和门窗清洁,无积尘、蛛网、污渍。以集雨为饮用水源的供水工程集流面应避开畜禽圈、粪坑、垃圾堆、柴草垛、油污、农药、肥料等污染源,不得采用马路、石棉瓦屋面和茅草屋面作集流面。

  4.整治水产养殖秩序。全面禁止施肥(肥水)养鱼,水源水库禁止网箱养鱼,其他水面严格控制网箱养鱼(湖、库不得大于1/1000比例设置网箱,江、河不得大于1/3000比例设置网箱),杜绝炸鱼、毒鱼现象,严厉打击电鱼行为。

  5.整治河、湖、库、渠堤岸卫生秩序。禁止向河、湖、库、渠倾倒垃圾、废渣,清除河、湖、库、渠垃圾、淤泥。整治重点为县城周边河、渠道的乱倒、乱排行为,县城以上城区河、渠道内无水葫芦,每千米白色垃圾不得超过5个,河、渠道边无垃圾堆放;乡镇周边河、渠道基本无水葫芦,每千米白色垃圾不得超过8个,无垃圾堆放。

  6.打击无证开采河道砂石行为。规范平整、疏浚河道砂堆、砂凼,消除安全隐患。

  7.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严格执行入河、渠排污口同意制度。对在江河、湖泊、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先行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8.加大水土保持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禁在土壤侵蚀危险度高的地区挖沙采石、建厂建房,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划渣场合理处理弃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达到9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90%以上;验收率达到80%以上。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

  省水利厅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月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结合当地实际,梳理治理重点,规范方法和程序,深入一线,采取巡查、抽检、互检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对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工作应付的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实施严格问责,并通报问责事例,形成压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省水利厅成立“水环境专项治理月”活动督导组,由厅级领导带队,负责协调、指导、督查全省水环境专项治理月工作(分组情况见附件2),适时通报督导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要列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并将专项治理月开展成效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李冰杯”考核。(消息来源: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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