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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7-08,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深圳出台全国首份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日前,深圳市规划局和光明新区共同召开《光明新区全面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管理办法(试行)》宣传贯彻大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投资建筑项目及重要路段和景观节点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在建造的各个环节都要按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强制执行。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政府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光明新区绿色建筑示范区合作框架协议,实现光明新区绿色新城建设目标,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深圳市规划局光明分局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共同编制了《光明新区全面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深圳市规划局、光明新区管委会批准,《办法》将在6月1日发布实施,这是全国范围内正式发布的第一份绿色建筑设计地方规范。有专家指出,在光明新区要求强制执行绿色建筑地方设计规范,在深圳甚至全国范围内均属于首创,对国家推动绿色建筑起到了很好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记者了解到,《办法》规定,光明新区政府投资建筑项目、光明新区光明新城中心区(约8平方公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约20平方公里)、光明新区公明中心区(约4.1平方公里)及重要路段和景观节点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办公、商场和旅馆建筑的立项、方案招标、方案设计及审查、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以及绿色建筑相关管理活动,适用该《办法》。

  该《办法》相对于常规绿色建筑控制政策,实施范围更广,内容更全面。《办法》结合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发改和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既有行政监管职能,对建筑项目的立项、方案招标、方案设计及审查、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以及其它绿色建筑相关管理活动中需关注的工作内容均做了要求,并结合光明新区的实际,把功能和形式类似办公建筑的研发和科技厂房纳入到了监管体系,扩大了适用范围。《办法》还在激励政策方面有所考虑,对推进绿色建筑设计和建设的单位、人员给予各种形式的奖励。

  深圳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对项目的控制贯穿于绿色建筑全过程,确保各个环节前后衔接,使项目具备绿色建筑的基本特性;充分体现规划在绿色建筑建设中的龙头作用,突显建筑设计在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绿色建筑之路中的重要价值。同时,《办法》采取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强制牵引与激励并行的政策,更适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条件下绿色建筑的推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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