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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成都市二手房买卖过户办证“立等可取”

    从9月1日起,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将大幅提升二手房过户领证的速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办理人,二手房买卖过户从初审受理到过户领证的时间将缩短到60分钟,实现私房买卖过户办证服务“立等可取”。

  据了解,明天起实行的私房买卖过户登记“立等可取”办证服务,提供了两种办理方式:对于房屋产权证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无需现场实地查勘的情况,只要买卖双方本人到场申请,在要件齐备及符合登记程序的情况下,即可申请“立等可取”办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买卖双方自行交易的,必须是双方本人到场,通过委托的情况无效。此外,对于按规定要现场实地查勘有关情况,如拆迁房、房改房等,这部分房屋暂不能申请“立等可取”办理。

  而对于通过经纪机构交易的,经纪机构可通过成都市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直接进入房管局网上政务大厅进行申请,经网上申请及网上预审,要件齐备,符合登记程序的,即可办理“立等可取”,不过这种服务仅限于取得资质备案及网上签约资格的经济机构。

  据悉,此前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已组织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进行“立等可取”业务培训,房产分中心也已做好了“立等可取”相关准备工作。  (记者 李凌翌)

  需提供这些材料

  1、买方: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如房屋属涉外转让的须提交《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2、卖方:如房地产信息已载入登记簿,产权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如未载入登记簿,须相关权利人同时到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证件。

  3、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共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

  4、出售已出租房屋时,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5、买方本人或卖方相关权利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公证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持公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前来办理。

  (材料说明: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消息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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