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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0-24,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江苏:着力构建住房公积金备案监管体系

    前不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重要事项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决策事项和管理重要事项实施备案管理,初步构建起“备案建档、审核反馈、考核整改、责任追究”的监管机制。

  根据《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规定和监管工作要求,江苏省对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公积金决策和管理活动中的四方面事项、十二项重点内容提出备案要求。一是决策备案事项,包括管委会决策文件,如目标制定、政策变动、基数调整、资金使用、收益分配、管委会会议纪要等。二是管理备案事项,包括管委会成员、中心及分支机构在机构、编制、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变动等方面的文件,中心与分支机构签署的法人授权书,中心制定的业务规范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的年度业务委托合同等。三是绩效备案事项,包括同级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同级监管部门的监管检察报告、中心法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四是其他备案事项,包括国家规定的其他备案事项,省监管部门认为应当备案的其他事项,管委会和中心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市管委会、中心发生的上述需要备案的事项,在备案管理上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及时备案。各市管委会、中心应当在备案事项发生后一周内,将纸质文档(有电子文档的,同时报电子文档)报省监管部门备案。二是审核反馈。建立备案事项审核反馈制度,省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备案事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事项,在收到备案事项一周内,书面反馈审核意见。三是建立档案。省监管部门按城市建立备案台帐,对备案事项实行档案化管理。

  通过程序化备案管理,对备案事项做到及时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在短时间内提出审核整改书面反馈意见,提高备案管理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对促进规范化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取两项措施加强备案管理。一是实行年度考核,将各市备案制度执行情况,列为年度考核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责任追究,对未执行备案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加强责任追究。同时,省监管部门建立了备案事项工作责任制,对备案事项逐件登记,指定专人按政策规定进行审核把关,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报送管委会和中心,加强对整改事项的跟踪督察,建立备案监管工作责任制。(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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