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风景园林协会关于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编辑出版《中国风景名胜区游览手册》工作意见的通知
川景园协发[2009]3号
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的精神,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拟编辑出版《中国风景名胜区游览手册》,根据《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关于编辑出版<中国风景名胜区游览手册>的征稿通知》的要求,请各景区结合本景区的实际情况,尽快提供本景区概况、交通、游人中心的相关信息以及精品线路和主要景点、特色观赏和体验、气象特征、住宿、美食、购物等的相关情况(具体要求参照本通知附件内容),报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考虑到我省目前正处于灾后重建阶段,各省级风景名胜区大多较困难,经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同意各省级风景名胜区免于收取宣传推介及编辑出版费用。望各景区认真准备,按照通知的要求在2010年1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
联系人:胡程强
电 话:028-85588921
传 真:028-85588921
附件: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关于编辑出版《中国风景名胜区游览手册》的征稿通知
四川省风景园林协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关于编辑出版《中国风景名胜区游览手册》的征稿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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