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人大第十一届会议第833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川建办理工作函[2010]1号(B类)
翟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省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通过实行租售并举予以补缺的调查建议》第833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9年,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各地廉租住房建设量成倍增加,给各级地方政府造成巨大的财政压力。部分省、市通过出售廉租住房或建立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既使困难群众获得了产权,又回收了部分资金,缓解了财政压力。我省对此也进行了调查研究,正着手推进此项工作。由于开展此项工作社会反响较大,而且其他省、市的成效尚不明显,按照省政府领导的要求,此项工作应先试点、后推广。目前,我省廉租住房2009-2011年规划中已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广元、攀枝花等市已制定初步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其他城市也正制定相应办法或措施。2010年部分城市将试点建立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我们将总结试点城市经验,待时机成熟时在全省推广实施。
最后,再次感谢翟峰代表对我省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帮助。
联系人:代弋戈
联系电话:028-85579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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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61004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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