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迅速报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十百千示范工程”推荐县(市、区)环境设施水平情况的通知
川城乡治办[2010]18号
关于迅速报送城乡环境
综合治理“五十百千示范工程”
推荐县(市、区)环境设施水平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09]9号)相关要求,为尽快确定“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各层次示范点,现就迅速报送各市(州)所推荐县(市、区)环境设施水平指标数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市(州)所推荐上报的示范县(市、区)2009年度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以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标。
二、报送时间
请各市(州)务必于2010年2月28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省治理办。联系人:刘果;联系电话(传真):028-85593581;电子邮箱:jstcsjsc@sina.com。
附件:1、各市(州)所推荐示范县(市、区)
2、相关指标计算公式
川城乡治办[2010]18号.doc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各市(州)所推荐示范县(市、区)
双流县 自流井区 米易县 合江县 罗江县 江油市
苍溪县 大英县 隆昌县 峨眉山 仪陇县 长宁县
广安区 大竹县 南江县 天全县 青神县 简阳市
康定县 九寨沟县 西昌市
附件2:
相关指标计算公式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X100%
2、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总量/污水排放总量X100%
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区公园绿地面积/(城区人口+城区暂住人口)X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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