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卫设备接收工作的通知
川城乡治办[2010]23号
关于做好城乡环境综合
治理环卫设备接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2009年环卫设备统一采购工作已基本结束,将陆续配送到各相关市(州)、县(市、区),现就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卫设备接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接收单位和责任人
请各市(州)按环卫设备分配相关县(市、区)名单(见附件1),明确接收环卫设备的具体单位和责任人。接收单位必须是履行市、县(市、区)市政环卫管理职能,具有政府资产管理职责和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责任人为环卫设备接受单位分管负责人。
二、报送要求
请以市(州)为单位汇总各县(市、区)情况,于2010年3月3日17:00前,填报接收单位及责任人反馈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送省治理办(含电子版)。(联系人:熊风;联系电话:028-85594729;传真:028-85567236;电子信箱:jstcsjsc@sina.com。)
附件:1.环卫设备分配相关县(市、区)名单
2.环卫设备接收单位及责任人反馈表
川城乡治办[2010]23号.doc
附件1:
环卫设备分配相关县(市、区)名单
成都市:大邑县
自贡市: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
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泸州市: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
德阳市:旌阳区、中江县、罗江县、广汉市
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
广元市: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旺苍县、苍溪县
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
内江市:内江市中区、东兴区、资中县
乐山市:金口河区、井研县、夹江县、峨边县、马边县
南充市:高坪区、嘉陵区、南部县、营山县、蓬安县、仪陇县、西充县、阆中市
眉山市:仁寿县
宜宾市:南溪县、江安县、长宁县、兴文县、屏山县
广安市:广安区、岳池县、邻水县
达州市:宣汉县、渠县、万源市
雅安市:雨城区、名山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巴中市:巴州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
资阳市:安岳县、乐至县、简阳市
阿坝州:九寨沟县、金川县、马尔康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西昌市、木里县、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
附件2:
环卫设备接收单位及责任人反馈表
填报市(州):
县(市、区) |
接收单位 |
责任人 |
职务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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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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