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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6-22,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民革中央建言:加强宏观调控 构建和谐楼市

    2009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从年初的价跌量减到年末的价量齐升,一些地方尤其是一线城市的房价持续上涨。房地产行业的复苏,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区畸高的房价已经脱离了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购买力。民革中央指出,群众改善住房的需求和低购买力与高房价之间的矛盾正逐步演化成房地产市场最主要的矛盾,这不仅不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而且已经成为影响未来我国国民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社会能否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为此,民革中央建议:

  一、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作为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抓。应当明确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是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相适应的住房供应体系及价格体系,真正实现1998年住房改革设定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商品房、集资和合作建房、廉租房等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目标。

  二、遏制地价过快上涨。首先要改革当前税收结构,应尽快改革中央与地方的财政税收关系体制,地价所得收归中央,同时开征的房产税留地方使用,使地方政府不再以高价拍卖土地、转嫁住宅配套设施来维持地方财政运转。其次,要提高土地供应量。政府要摒弃价高者得地的固有模式,让利于民,改善招标办法,继续压低出让地价。同时,对存量土地转移过程积极监控,对土地转手增加项目成本形成约束。

  三、改变土地出让金收取方式。建议对居住类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可改为在土地出让期限内分年度收取。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时,政府向开发商预收开发至销售前的地租。开发商囤积土地,不在预定年限内建房出售的,收取高额的土地空置费用。出售后的土地使用费由房主逐年向政府缴纳,或并入物业税缴纳。

  四、改革或取消当前住房预售制度。住房预售制度本来是一种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的融资制度,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刚从计划经济中走出来,房地产市场的转轨性及这种制度选择性的移植,使得住房预售不仅不利于房地产市场,也制造了市场及银行风险。因此,当前的住房预售制度应当改革或者取消。

  五、运用金融杠杆和财税手段,打击炒房行为。提高多套房产的保有成本,将家庭自住房与投资用房的流通环节税费予以区分。对于满足自住需求的购房者免征流通环节税费,对于一定时间段内倒买倒卖房屋达到多套/次者、购买房屋明显超出自住需求者,取消所得税、营业税的减免和补贴,提高炒房者的过户成本。各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方面,严格还贷能力审查环节,减少类似“次贷危机”的金融风险发生的几率,抑制投机性购房的贷款发放。(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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