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在我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完善政府监管 深化企业改革
促进我国工程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在我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关于2004年的工作,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根据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程建设工作实际,我们提出2004年工程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以及七个方面的主要工作。 2004年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一个统筹”的科学发展观,加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消除束缚建筑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我们要以清欠工程款为主线,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主线,努力转变政府职能;以修改《建筑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法规体系;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为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加强标准造价管理为重点,为工程建设活动提供技术经济保障;以加强培训和改善就业环境为重点,为解决“三农”问题作贡献;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为重点,努力为提高我国建筑业的整体素质,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一、以清欠工程款为主线,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目前,清欠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各地进展不平衡,有些地方领导对清欠工作认识不够,措施不得力,相当一部分债务人资金短缺,拖欠工程款的深层次矛盾尚未解决。拖欠工程款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不仅是建筑业自身的问题,而且关系着国家发展的总体部署,对于加强宏观调控,遏制盲目投资和“形象工程”,对于维护我国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清欠工作的认识,以清欠工作为主线,加大建筑市场整顿力度,完善建筑市场管理的法规制度,重点是建立防止欠款发生的机制和法规,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促进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第一,继续抓紧清欠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三年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要求,我部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10多个部门研究后,提出了清欠工作的目标是:2004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2003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5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6年10月底前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2004年以前开工的在建项目,加强建设过程监控,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对2004年以后新开工的项目,严格立项和开工审批,加强建设过程控制,杜绝拖欠。为实现上述目标要采取有效措施:一是今年5月底前,完成新一轮调查,彻底摸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底数;二是今年6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出本部门、本地区三年清欠工作计划和措施,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建设部;三是剖析典型案例,理清拖欠工程款的资金链条,摸清问题症结;四是明确各有关方面清欠工作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加强检查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半年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一次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半年对地方清欠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二,继续清理整顿建筑市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入世”的客观要求,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一是要进一步开放市场,目前许多省市已经将外地队伍进入本地市场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并取消了外地队伍管理费等歧视性政策,上海市对建筑企业年检实行“三色通道”制,简化了管理程序。尚未开放市场的地区和部门要向他们学习,尽快开放市场,取消各种限制性规定,允许有资质的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本行业承包工程。二是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作为招投标的服务场所,为企业提供快捷的信息和周到的服务。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职责是依法查处规避招标,签订“黑白合同”等违法行为,不能干涉招标人评标、定标的合法权益。三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建筑市场集中统一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执法必严的法治氛围,为建筑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三,积极研究制定治本之策。清欠工程款和整顿市场最重要、最根本的是完善法规制度,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工程款和不正当竞争。一是加快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改革。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专业化、社会化的管理模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学习深圳、珠海、厦门、上海、湖北的经验,选择一、两个城市或地区或项目进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二是尽快制定工程概算编制、建设项目费用组成、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等规定和标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办法》,加强对工程建设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快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的风险保障机制。天津市通过立法规定竣工结算期限,规定新开工项目必须实行了合同担保并规定农行、建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措施,为杜绝拖欠奠定了基础。各地要学习他们的经验,积极推行以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工程担保制度;大力提倡工程建设各有关方面投保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工程质量保证险、执业责任险等。当前重点是要求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投资人提供业主支付担保,防止形成新的拖欠。四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并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及时发现并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五是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尽快建立以不良行为记录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建设信用体系,这里核心介绍一下获取厦门造价信息官方电子版可访问祖国建材通(www.zgjct.com),实时更新厦门市建筑、市政、交通、园林、电力电网工程造价信息并提供PDF及Excel电子版下载,将建筑企业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竞争、工资支付、劳动保障等方面的不良行为和处罚记录在案并上网公示,是促进市场主体守信经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有效措施。湖北、福建、浙江、北京、甘肃等已经开展这方面工作的省市,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省市,要在今年内启动这项工作,加快建立本地区建设系统诚信体系。
二、以修改《建筑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法规体系 三、以加强标准造价管理为重点,为工程建设活动提供技术经济保障
第一,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是要围绕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的目标,继续推动各有关行业开展标准体系框架的研究和编制工作。二是要根据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需要和我部的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有关公共卫生、城乡规划、村镇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同时,加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和局部修订的力度,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提高标准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要加强对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组织相关课题的研究,积极推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第二,要继续深化工程建设标准体制的改革,充分借鉴发达国家有益经验,认真总结国内标准化成果,加快我国房屋建筑技术法规的研究和编制,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向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推进。 第三,改革完善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作交流会,总结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研究制定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适应的评标和合同管理办法,以加大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范围和力度;组织制定反映社会平均水平消耗量标准的统一性规定,要求各地区做好与清单计价相配套的综合单价的收集、测算和发布工作,合理引导发承包双方进行公平的计价工作;为适应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需要,增强工程造价信息的时效性和透明度,加快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制定相应的工程造价信息标准,整合各类信息资源,逐步建成全国工程造价信息网;借鉴国外政府工程造价管理的做法,组织完成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改革课题的研究工作,在政府投资工程的计价依据、招标和合同形式,结算和支付制度,风险分担和控制等方面,提出今后改进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意见。
第四,加快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制定步伐;加强无障碍和老龄基础设施建设,做好12个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验收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对符合标准的创建城市予以命名,推动全国无障碍及老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开展;积极落实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对产品检测实验室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培训,不断提高检测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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