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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1-07,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关于报送“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通知

 

川城乡治办[2010]68号

 

关于报送“除陋习、树新风”

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遏制不文明、不卫生陋习,培养城乡居民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的行为方式,是当前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重点工作。为深入了解现阶段专项行动进展,现就报送相关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在专项行动前期准备阶段(4月16日—4月20日),各地、各部门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4月16日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制发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的情况。

(二)在专项行动集中治理阶段(4月21日—6月30日),各地、各部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各自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持续治‘五乱’、整洁迎五一”攻坚月活动、“七进”活动和“5.12”地震两周年纪念活动,集中开展养成良好公共行为的教育活动和实践活动的情况。

二、报送要求

请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认真收集整理本地、本部门4月16日至5月31日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形成专题报告,于2010年6月7日12:00前报送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马云,联系电话(传真):028-85567236,电子邮箱:jstcsjsc@sina.com。

 

附件:川城乡治办[2010]68号.doc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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