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拨705万建筑节能改造资金奖给伊犁
近日,中央财政将705万元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奖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旨在加快伊犁州热价改革和取暖费货币化改革的步伐。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告诉记者,这笔奖金将分配到伊宁市和奎屯市。
参照中央财政资金分配办法,新疆把伊宁市和奎屯市作为试点县市,核实完成改造量、自然气候条件(区分严寒区和寒冷区)、改造内容权重系数及任务完成进度系数等因素,扣减2008年已预拨奖励资金后得出最终分配额度,待改造任务完成后,再按照中央财政部和建设部等有关规定,对奖励资金的使用进行清算。
据悉,这笔奖励资金将专用于伊宁市和奎屯市共计25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表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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