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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8-02,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土地证上面积比实际少 补偿看证还是实地丈量?

    近日,鹿泉市宜安镇牛山村村民反映,今年4月,有关部门修西柏坡高速公路征用了他们村的土地,村委会对每户被征用土地进行了丈量,并按照实际丈量面积给村民发放了青苗补偿款和辅道补偿款。可轮到发放土地补偿费时,村委会却以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下简称“土地证”)上的面积为准,不再按实际丈量面积发放了。

  “我们土地证上的面积比实际丈量的少很多,这么补偿不公平!再说,征地部门已经按照实际征地面积把上千万的征地补偿费发给了村委会,村委会这么做,难道是想截留?”村民说。

  实际面积与土地证承包面积差一倍

  6月29日,记者来到了鹿泉市牛山村,据该村村民介绍,这次修路征地涉及村民八十余户,多数对村委会发放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不认可,因为他们土地证上的承包面积与实际丈量的面积相差悬殊。

  村民霍女士说,她家土地证上的承包面积为3.3亩,村委会实际丈量征地数为7.7亩。村民王先生土地证为1亩,实际丈量为2.92亩。杜先生家土地证为0.5亩,实际丈量为1.72亩。此外,还有不少被征地村民也是这种情况。

  历史原因造成前后数字相差悬殊

  记者看到,村民提供的投诉材料上有四五十名村民的签字和手印。

  “村委会实际丈量面积为250多亩,可我们每户土地证上的承包面积总和才100多亩。地我们一直种着,村委会理应按实际丈量面积补偿我们。”村民说。

  既然承包地一直养种着,可为何土地证上的承包面积与实际丈量数不符?村民张先生解释说,他们的土地证是1998年发放的,当时,农户向国家缴纳农业税、上缴公粮等都要依照上面登记的数字为准。因为村中的土地有旱地、水田之分,旱地产量低,村民多不愿意耕种,为了调动种植旱地农民的积极性,平衡水田农户、旱地农户上缴的公粮数,村委会在登记土地证时,对这些产量低的旱地并不进行实际丈量,一般都会少填一点。因为今年修路占用的多为村中的旱地,所以才暴露出这个问题。

  村委会表示补偿标准有章可循

  7月2日,牛山村村委会负责人认同村民这一说法,表示两数之差是历史遗留问题。但他认为既然当初村民是按照土地证上的面积向国家缴纳的公粮,那么现在也应按这个标准获得国家的土地补偿费。

  不过,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征地村民的权益,村委会又制定了新的补偿标准,被征地村民土地证上的面积按国家标准补偿,多出的面积,村里会每年给村民发放一定的补贴款。 

  石市国土部门:应按实际面积发放补偿款

  7月2日,记者从鹿泉市国土资源局证实,此次牛山村被征土地250余亩,有关部门已按这个面积将土地补偿费发放给了村委会。“国家征用的土地为村集体土地,我们只面向村委会征地。”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石市国土资源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按规定,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要以实际征地面积为标准,给被征地村民发放土地补偿费。如果实际丈量面积超出承包面积,村委会应与村民协商解决。

  学者:基层部门不应轻易剥夺村民权益

  石市社科院社会与法律研究所副主任刘微鹏认为,牛山村土地补偿费纠纷焦点,主要是被征地村民土地证上的承包面积与实际丈量面积不符。因此,村委会想要让村民满意,就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应轻易剥夺村民的合法权益,将国家给予村民的实惠放入自己的口袋。

  如果是历史遗留问题,因村委会当年测量失误或保障旱地农户权益的话,村委会就应按村民实际丈量面积给予补偿;如果是村民非法占地,现在想借机向国家“揩油”的话,那么村委会就应严格把关,保证将国家的补偿款落实到位。鉴于此,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最大限度保障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 2010-7-8 作者: 记者杜慧 ) 来源: 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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