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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4-26,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成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今起征集意见

    房屋安全责任人如何确定更为公正合理?房屋使用过程中哪些行为应当禁止?房屋装修前是否有必要实施白蚁防治处理?旧式住宅小区房屋使用安全如何有效监管?这些市民在房屋使用中涉及的问题时常会制造业主、物管、开发商之间的纠纷,造成邻里之间的误会。据了解,今日开始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建议的《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有望给这些问题一个答案。

    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主要法规依据是《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该条例自2000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我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城市化和城乡统筹的发展,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领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据了解,目前擅自拆除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加层改建超标准增大荷载等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问题依旧存在,而《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也仅针对城市房屋的装修结构安全这一特定领域进行规范,但是房屋的使用安全还应当包括防护、检查、鉴定及对存在安全性问题的危房处置等各个方面。

    针对目前出现在房屋使用安全上的问题,《条例》中创设了包括房屋使用安全信息公开制度、使用安全管理档案制度、使用安全管理信用监督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鉴定监管制度、对不同危房情形的处理等一套完整的监管机制。

    房屋作为商品出售以后,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有权且应当了解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信息,以保障房屋的安全使用,因此《条例》规定在全市推行房屋使用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使用安全信息说明书》。同时,《条例》中还明确了涉及公共建筑、房屋所在地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房屋使用安全信息说明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中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用监督制度,并纳入全市信用管理体系,这样不仅有利于强化相关信用信息综合运用,同时也形成了监管、服务和行业管理的制度保障体系。

    另外,现行法律法规中由于并未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所以导致实践中时常出现责任不清的情形。在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条例》还界定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这一主体概念。并且根据《条例》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承担防护、检查、鉴定、白蚁防治、维修加固、危险治理等责任。(消息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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