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培训班开课
2010年7月29日,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办的《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培训班开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杨光出席开课仪式并讲话。省政府法制办处长李向兵、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处长潘怡,住房城乡建设厅风景园林处处长郑贵林、政策法规处处长方怀南,省建设监察总队总队长孔燕出席开课仪式。来自全省各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负责同志、规划设计单位的专家共120余名同志参加培训。 杨光指出,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贯彻实施《条例》,符合中央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关于“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主线,以改善民生为核心”的要求;符合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精神。《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我省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杨光强调,要认真组织好《条例》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条例》宣传计划;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制定实施方案;要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科学规划,切实抓好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积极推进风景名胜区的培育和申报工作;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加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综合整治工作,为实现“两个加快”做出新的贡献。 (图/文 住房城乡建设厅 张鸣力 钭海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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